我们是宣城市梅溪苑小区业主,小区于2009年建成的商品房现在把我们小区列为棚户区拆迁范围请问我们怎样维权?(来自宣城梅溪苑小区)
我们是宣城市梅溪苑小区业主,小区于2009年建成的商品房现在把我们小区列为棚户区拆迁范围,补偿按棚户区标准,门面房不予回迁给货币化补偿价格很低,请问我们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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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结合当地房价设定标准。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只要拆迁您所有的房屋,应当给予您合理补偿。包括房屋本身价值补偿、临时安置补助、搬迁费补偿、停产停业补偿等。其中房屋本身价值补偿不应当低于最近商品房价格。补偿方式方面,您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或两种兼有,产权置换即是安置房补偿,您有选择任意一种方式获得补偿的权利。如果您觉得当地补偿不合理,请不要签署任何文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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