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在随州有一处房产,现今进行棚户区改造,住宅处在主干道旁边,
律师你好!我在随州有一处房产,现今进行棚户区改造,住宅处在主干道旁边,也可以说是门面,只是用于住宅没有经营,房屋面积75平方,院内25.2平方,合计土地面积100.2平方,有房产证和土地证,为集体土地,请问院内25.5平方该如何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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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各地的房屋征收标准是不一样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标准也是不一样的,补偿标准一般都是以发布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准。希望我的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想要了解更多的方法维护合法权益,可来电详询!
2018-08-08 10:0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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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集体土地上宅基地房屋征收拆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宅基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即具体的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还需根据地域的划分参见各地方的立法。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全国并没有全国的统一标准,拆迁补偿安置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保障居民的生活会平不降低。特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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