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有一祖宅,与女方结婚五年后,祖宅拆迁,分得三套安置房,其中一套
男方婚前有一祖宅,与女方结婚五年后,祖宅拆迁,分得三套安置房,其中一套,房票写的是男方儿子的名字,另外两套的动迁协议、安置协议、房票上写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其中一套因为超平方,需要十万元的差额补缴才能拿房,暂时没有钱去缴纳,因此协议不全,无法办理产权证。后夫妻闹离婚,男方认为这是他们家的祖宅拆迁得来的房子,女方没有权利拿房。... 展开
其他答案
你好,我个人认为,首先要看你婚前的这个祖宅,有没有证据写的是你的名字,有没有证据证明是你的财产。拆迁协议上写了你妻子的名字,这属于你对她的赠予,在她没有取得产权之前,是可以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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