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三年两万元买了一套平房(当时本地一套楼房四万多),签订了买卖合同 我该怎么办?(来自大同棚户区小区)
二零一三年两万元买了一套平房(当时本地一套楼房四万多),签订了买卖合同,有公证人,没有过户。二零零九年原房主去世了,二零一三年买房子的时候,原住户处于离婚状态,女儿也已经成家独立生活。去年我们当地实行棚户区改造项目,该房屋评估了二十六万。原住户的女儿提出房屋产权是她的,并且提出上诉。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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