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上房屋要拆迁,评估公司由政府直接选择的,并未与被拆迁人协商,合法吗
镇上房屋要拆迁,评估公司由政府直接选择的,并未与被拆迁人协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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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一条: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l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 展开
您好,是不合法的,建设部下发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拆迁评估机构的确定必须公开、透明,并应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的办法选择拆迁评估机构。 拆迁估价工作必须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承担,估价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认可。拆迁当事人可自行选择。《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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