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家六口人,原居住私租房,1988年拆迁前被房东收房,成为无房房户(来自香港旧小区)
我们一家六口人,原居住私租房,1988年拆迁前被房东收房,成为无房房户,根据当时情况开发商就按常住户口,人均半间卧室标准安置一套三间卧室建筑面积85平方米住房给我们一家人居住,按照旧式拆迁标准购置该安置房,但产权以我父亲的名义进行产登记,问我父亲是否有权利不经我们同意处理该房屋。他善自处理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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