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于2016年12月底日交房可到现在了却迟迟没有交房,现在还说是物价局要涨价当初说当时签的合同不认。这是要巧取豪夺啊!
原定于2016年12月底日交房可到现在了却迟迟没有交房,现在还说是物价局要涨价当初说当时签的合同不认。我们该怎么办?谁能为广大的劳苦民众主持公道?这是要巧取豪夺啊!
其他答案
你好,双方签订了合同,需要按照合同履行,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追究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