烦能得到您的解答 我是1999年再婚的,结婚时我住在男方的房子请问这26万元是纯属于男方的吗?
烦能得到您的解答我是1999年再婚的,结婚时我住在男方的房子,当时他的房子是单位的房改房 ,房价是3万,我和他结婚时他还有一万元的房贷在还,他有一孩子当时是10岁,和他过了16年,也就是说这2015年时 遇到了房屋拆迁,政府赔偿26万,请问这26万元是纯属于男方的吗?
其他答案
您好,房屋是男方婚前财产的,当事人结婚之后,再离婚的,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外,如果房屋是男方在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在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但像您这种情况,结婚后共同还房贷了的话,这26万元就不是纯属于男方的了,如果再有孩子的话,孩子也是有继承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展开
2018-08-02 13: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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