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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单位的棚户区改造房,不对外出售,属于职工住房,一年前说出公示后报名的职工才有名额买房请问这样合法吗?(来自平凉棚户区小区)

父母单位的棚户区改造房,不对外出售,属于职工住房,一年前说出公示后报名的职工才有名额买房,没有报名的视为自动弃权,现在我们想要买房确说没有名额不能买,当时可是所有职工签字,改善职工住房才盖的这个小区,请问这样合法吗?
ask7636081641|2018-08-02 08:3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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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375411770

请咨询当地房管部门。
2018-08-02 08: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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