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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次拆迁的实施细则:按江宁政法办【xx】64号文、江宁政法办【1

我这次拆迁的实施细则:按江宁政法办【1xx】64号文、江宁政法办【xx】39号文以及江宁政法办【xx】113号文已拆迁补偿的人员不计入家庭人口,但我原来是按江宁政发办【xxx】97号文拆迁的,拆迁办也不给我计入,合理吗?问原因:说96年拆迁都不算,但明显和实施细则内容不符,合理吗?
ask3843141378|2018-08-01 09:45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2840394535

你好,如果对拆迁款等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018-08-01 10:14
来自北京市

ask913355162

不合理,通过法律维权。
2018-08-01 09: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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