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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虽然工厂搬迁但并不能绝对导致你不能继续工作,除非你在工作之初和工厂签订的合同上有条款约定。若你们在 展开
工厂并不一定要赔偿,要看合同的约定及搬到什么地方。如果合同规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安排工作地点或者工作地点写得比较大,不具体,则只要在上海市范围内搬迁,一般不需要补偿。否则,需要补偿,不给可以请专业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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