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审缺席审判下达后第六个月提出再审的诉讼时效的适用问题。
开发商之前未按期交房,在预期两年后我方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其赔偿违约金,又因其在合同订立之初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赔偿标准显失公平,所以我方主张以利息损失为标准进行赔偿,法院不予支持,但最终判决以当地月租金指导价为标准进行赔偿。判决书于今年1月,前几天开发商以赔偿标准和缺席审判为由提出再审,请问他能否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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