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得先确认一下,你们单位是否真正的为你们建立了帐户,其次请参考流浪冰川和我的答案.第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并非单位所决定,住房公积金是强制执行定向使用的由单位及个人长期缴存的住房储金,单位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规定为职工建立并缴纳住房公积金.第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相当于发给职工的住房工资,并与其他合法所得一样,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的,因此,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 展开
首先,你得先确认一下,你们单位是否真正的为你们建立了帐户,其次请参考流浪冰川和我的答案.第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并非单位所决定,住房公积金是强制执行定向使用的由单位及个人长期缴存的住房储金,单位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规定为职工建立并缴纳住房公积金.第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相当于发给职工的住房工资,并与其他合法所得一样,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的,因此,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是违反规定的,职工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单位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的按规定缴存。故单位不能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停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第四,如果确实存在困难,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请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只是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而且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还应及时再提高缴存比例,并且补缴以前空缺部分。但是,单位绝对不可以未经批准即擅自停止缴存或降低缴存比例.第五,单位应为你们办理集体补缴.具体要求是:对于99年6月以后成立的单位,必须补缴自单位成立以来这段时间的住房公积金.对于99年6月以前成立的单位,必须补缴自99年6月以来的住房公积金.如果对于这部分应当补缴而没有补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不为职工补缴的话,是不可以的,职工有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至于92年北京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前成立的单位,除99年6月以来的住房公积金必须补缴之外,92年至99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可以在自愿的情况下补缴,也可以不补缴.维权途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向单位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单位拒绝接受职工的主张,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公积金的归集执法部门进行投诉.1.登录将投诉内容放在首页的投诉信箱;2.直接向住房公积金归集执法部门进行投诉,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执法处负责全市的执法工作,北京住房公积金归集执法投诉电话:67235566;3.到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开户管理部门投诉.所有投诉均应明确投诉理由\被投诉单位全称\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单位电话\投诉人姓名\投诉人联系电话等.你现在肯定是用不了你的公积金的,即便不是你个人的原因,但是你也要等处理完毕之后才能使用.我给你提供了一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你可以看一下. 附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doc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