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民小组今年初经全组村民商议成立了农民种殖专业合作社,并已经在工商局注册政府这样做合法吗?
我村民小组今年初经全组村民商议成立了农民种殖专业合作社,并已经在工商局注册,现在,区,乡政府要将本组田,地强行流转给开发商,用于旅游项目建设,流转费每年每亩4O0元,村民不同意,政府就强行流转,请问,政府这样做合法吗?农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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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不合法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承包方要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也就是说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当然无效的行为或合同是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2018-07-19 10:2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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