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住房位于临街二楼,一楼是商铺,五年前,一楼商铺租户要做门头广告我有那个义务吗?(来自东莞常平广场商铺小区)
请问我原住房位于临街二楼,一楼是商铺,五年前,一楼商铺租户要做门头广告,需占用我楼部分外墙,给同我方协商,同意他使用,并付了5OO元钱,两年后他买下了那两个商铺,。但一直没告诉我方。今年我把住房卖给别人做办公室,也要做广告。买方要求我必须让一楼商铺拆除占用的二楼外墙的广告牌,。请问住房买方合法吗,我有那个义务吗。住房买卖合同...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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