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房东在2018年6月28日签约租房,租房日期是2018年7月11日到2019年7月10日我应该怎么索赔?
您好,我与房东在2018年6月28日签约租房,租房日期是2018年7月11日到2019年7月10日,但是2018年7月9日,房东退还了我已经交上的房租2200,不租了,然后以2700的价格租给了别人。请问房东算违约吗?如果算,我应该怎么索赔?谢谢
其他答案
属于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具体数额还得看合同约定。还可以主张赔偿损失。 具体建议带上租房合同来律所当面详谈,
2018-07-13 16:1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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