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购房纠纷
本人大姐夫为武汉外地住户,今年6月以三姐的名义在武汉买了二手房(他没有在武汉购房资质),全房79万,目前已付定金20多万。最近办手续时才得知三姐之前在武汉名下已有两套房(其中一套还是集体房产证),中介以此为由认为大姐夫违约无法实现交易,现在定金也不予退还。三姐对再购房这块政策不知情,所以事先也未告知名下已有两套房,大姐夫当初... 展开
其他答案
您好。房屋中介对买方的购房资格应承担初步审查义务,即告知购房者购房资格的条件以及查询购房资格的途径,要求购房者填写其具有购房资格的声明,必要时可以审查诸如纳税记录等原始资料,但应当以审查买方自行提供的为限。在履行了以上义务的基础上,如果因出现买方提供错误或者虚假声明、信息导致合同嗣后无法达成交易,则居间方不应承担责任。如果中介方不能证明其履行了初步的审查义务,则应当按照具体情形返还全部或部分中介费 展开
2018-07-13 12:4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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