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房产纠纷案子,合同签订前与中介口头约定,我是卖方,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都是买方承担,我们只拿净房款xx万,而且从签定合同起我们最快一个半月,最快2个月拿到卖房全款,但是签合同时中介这些承诺都没写进合同里,只写付款方式按揭,总房价XX万元,交房时间x年X月x日,事后发现合同对我们很不利,故要求与中介和买方签定... 展开
你好,我们是房产纠纷案子,合同签订前与中介口头约定,我是卖方,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都是买方承担,我们只拿净房款xx万,而且从签定合同起我们最快一个半月,最快2个月拿到卖房全款,但是签合同时中介这些承诺都没写进合同里,只写付款方式按揭,总房价XX万元,交房时间x年X月x日,事后发现合同对我们很不利,故要求与中介和买方签定补充协议,中介和买方百般狡辩不与我们签补充协议,在交易中买方称不知道要出交易中所产生的费用,以中介没有告诉为由拒不出费用致使交易无法进行,不仅如此7,买方还恶人先告状,反把我们告了,而且在合同期内,17年十月十月签的合同,交房日期是3月十五号,买方却在17年12月22号将我们告了,结果法院在18年6月14号下了个奇葩的判决书,一边倒全支持了买方的所有诉求,单方面解除合同,卖方赔买方最高违约,中介费、律师费等,在判决书中对卖方提出的反诉请求及举证不理不采,不顾客观现实违背法律公平以已之权,无视法律尊严,做出极不负责任,极其有违公平的极偏面的判决,为此我强烈要求法院发回重审,以实事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公开,公平、还我公道!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