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的住房被拆迁,产权于2012年元月10日经仲裁确定归我所有,房房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是在2011年12月10日以我的名字潘xx签名请问该协议是否可以确认无效?
我父亲的住房被拆迁,产权于2012年元月10日经仲裁确定归我所有,房房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是在2011年12月10日以我的名字潘xx签名,(本人从未签名,是拆迁方复印上去的,手印不清),未经协商很低的补偿费拆迁方直接存入我的账户,安黑房至今没有落实已扣捌方元首付。请问该协议是否可以确认无效?谢谢!
其他答案
您好,未经本人同意且不属于本人签订的协议是自始无效的,对于您的损失,您可以起诉对方进行赔偿,关于您的具体情况,欢迎您致电详述!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你确实没有签署拆迁安置协议?如果根本没签署协议,你们之间不存在协议的,没有接受赔偿条件,是无权处理您的房屋的。如果字迹不是你,可以做笔记坚定鉴定来确认,从2012年至今都没有以诉讼的方式主张过权利吗?具体情况还需要了解,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以便在详细了解情况后给予法律咨询意见和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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