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杨浦区今年6月出租一套房屋给租赁人,并居住25天,政府突然临时通知拆违是否合理?
上海杨浦区今年6月出租一套房屋给租赁人,并居住25天,政府突然临时通知拆违,当天通知当天拆除,我们为了租赁人能够休息,为其开宾馆,承诺房屋改建完毕之前支付其宾馆的费用,之前已通知,但租赁人临时告知不想续住,认为是房东我们违约,要支付其违约金,是否合理?
其他答案
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出租人的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时,其所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视为无效。承租人有权要求返还租金,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018-07-01 11:2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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