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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7/3/4号卖的房(香河房产),首付款给了50万,(房子总价139万)这个怎么解决呢?

我2017/3/4号卖的房(香河房产),首付款给了50万,(房子总价139万),4/1号开始限购,房价下跌,买方一直拖着不过户(房本是去年12/13号拿到的)合同约定是房本自然日下发后过户,现在买方以不可抗拒条款,说现在首付比例调到50%,没有钱,想解除合同,这个怎么解决呢?谢谢
ask7519124435|2018-06-26 16:23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6921788806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方便电话沟通吗?
2018-06-26 17:22
来自北京市

ask3942088425

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2018-06-26 17:11
来自北京市

ask5547694040

你好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018-06-26 17:02
来自北京市

ask1574883691

您好,我是孔民律师,政策调整不属于不可抗力,对方是确实没有能力支付吗?
2018-06-26 16:50
来自北京市

周亚博

可以解除合同的;需要结合具体的房屋买卖合同、新政影响等证据来分析;我长期代理二手房买卖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2018-06-26 16:3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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