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7/3/4号卖的房(香河房产),首付款给了50万,(房子总价139万)这个怎么解决呢?
我2017/3/4号卖的房(香河房产),首付款给了50万,(房子总价139万),4/1号开始限购,房价下跌,买方一直拖着不过户(房本是去年12/13号拿到的)合同约定是房本自然日下发后过户,现在买方以不可抗拒条款,说现在首付比例调到50%,没有钱,想解除合同,这个怎么解决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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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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