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共6个姊妹,2000年时,由于父亲要求重新修房子,几个姊妹都不愿出钱,他们自愿放弃房屋继承权,有放弃的字据。于是我个人出资修建房屋,产权归我,但是必须有一层楼给父母居住直到过世,等房子修好后,办产权证时,他们要求父母居住的那一层楼的房产证不能写我的名字,因为毕竟我结婚了,万一离婚这个房子还得分割,不能保证父母能住到过世。... 展开
我家共6个姊妹,2000年时,由于父亲要求重新修房子,几个姊妹都不愿出钱,他们自愿放弃房屋继承权,有放弃的字据。于是我个人出资修建房屋,产权归我,但是必须有一层楼给父母居住直到过世,等房子修好后,办产权证时,他们要求父母居住的那一层楼的房产证不能写我的名字,因为毕竟我结婚了,万一离婚这个房子还得分割,不能保证父母能住到过世。所以约定父母住的那一层的房屋产权先出借给没有结婚的四妹登记,房产证写四妹的名字,保证让父母居住到过世,等到拆迁的时候把产权归还给我,当时签订了产权出借的协议,还有居委会证明,协议说明直到父母过世或者拆迁时归还,如不归还产权赔偿违约金5万元,这个金额是根据当时房子的价值定的(现在这个房子拆迁大概能拿到100万)。后来母亲去世,当时我就提了一下房子的事,四妹反悔说要把房子过户给父亲,我念及亲情,同意了她的这种想法,到父亲过世后几个姐妹还可以分到一份遗产,还请居委会出面签订了把房子过户给父亲的协议,但是签了协议之后四妹说拿去复印就再也没把协议给我,也并没有去把房子过户给父亲,现在这个房子面临拆迁,我想咨询怎么能成功拿回属于我的房子?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而且现在拆迁办的已经在登记了,房子马上要拆,怎么能在没打完官司前通过法律途径不让她拿到拆迁房款?费用大概多少?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