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独立院共5户,姐妹继承父母,都有独立产权 归属棚户区改造,2009年开始启动,2户人家已签约,剩3户未签约。2017年新换了一个拆迁公司,因前任拆迁公司所留信息不全,重新递交材料,两户人家夫妻均为离婚状态,房产证是共有本,孩子均已成年,因有自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现任拆迁办告知一部分自建房已被签走,但这部分自建房仍为我使用... 展开
私房,独立院共5户,姐妹继承父母,都有独立产权 归属棚户区改造,2009年开始启动,2户人家已签约,剩3户未签约。2017年新换了一个拆迁公司,因前任拆迁公司所留信息不全,重新递交材料,两户人家夫妻均为离婚状态,房产证是共有本,孩子均已成年,因有自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现任拆迁办告知一部分自建房已被签走,但这部分自建房仍为我使用,我居住,未被拆除。拆迁办曾让我看过一份房屋评估单,上面的照片均不是我的房子,拆迁办一直没有和我谈及具体补偿事项,只是让我递材料,6,17日约我去谈补偿,指认房子,走时给了我一份房屋征收补偿协决定书。请问,我与拆迁办是不是就没关系了,只能申请复议或诉讼,复议后如不服还可以诉讼吗?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