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您好,根据《新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 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 展开
2018-06-18 12:00
来自北京市
赞(0)点赞赞(0)举报
导致业主不肯收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环境、配套不完善;广告中“美丽的承诺”没有踪迹;绿化不达标;公摊面积模糊;无故增大容积率;绿地成工地;墙体裂缝,地板不平;私自改变墙体位置;保温板裂缝,装修偷工减料;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善;物业费用过高;四通不通,屋顶和水管漏水;门的质量标准和样板间不一样;产权归属有争议;买房定金难退;采光与通风条件不具备;周边配套交通得不到及时解决等等。更重要的是各种费用收取,往 展开
可以与业主沟通,因为房屋在质保期内出现什么问题可以由地产进行维修,如果业主迟迟不收房,等过了质保期再收房,一些质量上的问题就不能找地产来解决了,只能由业主自行承担
你可以与业主沟通,因为房屋在质保期内出现什么问题可以由地产进行维修,如果业主迟迟不收房,等过了质保期再收房,一些质量上的问题就不能找地产来解决了,只能由业主自行承担
没有什么特别好的办法,但是你可以与业主沟通,因为房屋在质保期内出现什么问题可以由地产进行维修,如果业主迟迟不收房,等过了质保期再收房,一些质量上的问题就不能找地产来解决了,只能由业主自行承担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