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动迁安置,安置房子是在原拆迁房处建的,所分房屋的产权人是我丈夫,后与
曾动迁安置,安置房子是在原拆迁房处建的,所分房屋的产权人是我丈夫,后与他离婚,房屋过户到我名下。现又遇到我同住的另一公租房拆迁,我算是享受过福利性分房的吗?
其他答案
这要看你当时这套房子有没有作为安置人进行安置,如果没有安置过,不算享受过福利分房,那边的房子只是离婚时对方补偿给的财产而已。
2018-06-17 12:0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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