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是央产房是200l3年买的,使用女方工龄38年本人是离休干部46年工龄当时买房共花了18173元整请律师告诉我?
买房时是央产房是200l3年买的,使用女方工龄38年本人是离休干部46年工龄当时买房共花了18173元整,如果母亲去世女儿有继承38年工龄的钱的权力,我是她父亲我被女儿告到法院要求这↑权力,我应该给女儿多少钱合适?请律师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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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 展开
原则上有遗嘱从遗嘱,如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母子女配偶,一般可主张平分。如继承人存在过错,可通过诉讼确认不分或者少分。建议委托律师为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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