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购买房屋时,原开发商设计规划的一楼户型带50平方米的私家花园(花园为赠送)。沙盘演示有花园位置。并且以带花园户型为由,房价高于中间楼层。购房合同中,因花园为赠送,未在合同中明确。2018年因开发商自身原因,楼盘停工一年后,进行破产重组,新的重组投资人启动建设后,对一楼业主说,私家花园有可能没有了,全部做成公共绿化,... 展开
2015年购买房屋时,原开发商设计规划的一楼户型带50平方米的私家花园(花园为赠送)。沙盘演示有花园位置。并且以带花园户型为由,房价高于中间楼层。购房合同中,因花园为赠送,未在合同中明确。2018年因开发商自身原因,楼盘停工一年后,进行破产重组,新的重组投资人启动建设后,对一楼业主说,私家花园有可能没有了,全部做成公共绿化,理由是怕以后业主在私家花园养鸡。请问,新的投资人变改业主花园合理合法吗?业主如何维权?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