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处房产,是六间正房的平房院子,1992年从村民购买,我本身不是这个地方的村民现在想咨询一下我是否有这个法律依据?
我有一处房产,是六间正房的平房院子,1992年从村民购买,我本身不是这个地方的村民。1995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国有房屋证。现在面临拆迁问题,原出售方要求我支付每间房屋2万块钱的费用,才允许村干部量和登记。此套房产我已经合法拥有了20几年,这个费用我觉得我没有理由拿给他,现在想咨询一下我是否有这个法律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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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已经合法办理了相关手续证件,现在对方再来要求付钱是没有任何依据的。我们是专做征地拆迁的律师,欢迎来电咨询,在了解具体案情的基础上,可以为你们提供更多指导和帮助,咨询免费.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逯见涛律师为您解答。
2018-06-12 11:1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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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你就是房屋所有权人,没有理由再给原卖方费用。有法律问题可来电咨询或者面谈,我可以接受你的委托,为你提供法律服务。 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 王胜军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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