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同约定过户时间为今年四月份,现在怎样才能争取我们的利益最大化?能不能过户之后我们再索要赔偿?
我是买方,按照合同约定过户时间为今年四月份,但是现在还没有完成过户,按照合同规定,逾期一天他们要赔偿我总房价的千分之三,到现在差不多都十来万了,但是我担心如果我按照合同规定索要赔偿对方会违约终止交易,我是不想放弃房子,现在怎样才能争取我们的利益最大化?安全过户之后合同还有效应吗,能不能过户之后我们再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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