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遇到的事是,我在二手房订了一套房子,当时是2018年5月20日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
你好律师,我现在遇到的事是,我在二手房订了一套房子,当时是2018年5月20日,当天付款5万,转让协议上写了6月1号付五万,6月五号付剩余的房款,关于违约上也明确写明了,卖方中途不能以任何理由不配合更名和不卖,算违约,违约金6万,买方也不能以任何理由不买,算违约,违约金6万,对于付款方式写了日期,没明确写,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付... 展开
其他答案
你这个晚几天,我认为说不上严格意义上的违约。现在卖方的行为构成违约,你可起诉他。这个案子理论性很强,比较复杂,建议请律师。
2018-06-09 10:2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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