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契税有什么政策的吗?
其他答案
1.契税。《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国家对房地产企业发生的房屋回迁业务并没有规定相关的减免政策,因此,开发商在取得土地等不动产时,需要按全额计算契税,不可以扣 展开
按国家规定,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都是普通住房,契税按1.5%征收;非普通住房契税按3%征收。按照2009年颁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老百姓购买普通住房,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有以下几条: 1.减半收取房屋交易手续费。 2.购房者为非主城九区户籍人员(包括农民和市外居民,不含境外人员),在主城九区一次性购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且实际居住的,可凭房地 展开
契税应该有减免。当然各地的政策可能不一,详细可到当地税务机关咨询。我们这儿是安置面积不超过原住房面积可免征。
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改造安置房用地免使用税 (1)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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