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 工 合 同 甲方: 乙方: 上海吉亮木制品厂 根据《*******合同法》,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乙方承揽甲方 专柜制作,为维护和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此项工程,甲乙双方本着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此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 甲方指定乙方为工程制作、施工单位。 1、 工程地点: 2、 工程范围: (详见报价表) 3、 工程内容及要求: 详见附件 4、 工程总价 : ¥ 展开
施 工 合 同 甲方: 乙方: 上海吉亮木制品厂 根据《*******合同法》,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乙方承揽甲方 专柜制作,为维护和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此项工程,甲乙双方本着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此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 甲方指定乙方为工程制作、施工单位。 1、 工程地点: 2、 工程范围: (详见报价表) 3、 工程内容及要求: 详见附件 4、 工程总价 : ¥: 第二条 工期:双方约定施工工期为 天 。乙方同意将尽快进场开始施工。甲方将协助乙方尽快创造施工条件。 第三条 验收标准和方式 1、 验收依据甲方设计图为标准。(乙方可以随施工工艺调整设计)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 预付款:本合同签定时甲方付给乙方合同额的 %,即人民币 元。 2、 工程款:施工一半时,甲方应付合同额的 %,即人民币 元。工程完工后,甲方到乙方验货,验货后合格到发货前甲方付合同额 的 %;即人民币 元。 3、 工程尾款:工程安装结束,商场验收完毕后,甲方付清其余所有款额,即合同额的 %,即人民币 。 4、 工程增项部分:经甲乙双方确认增项的工程款额同工程尾款一同付清。 第五条 甲乙双方责任 1、 乙方负责甲方此项工程的设计、制作、现场施工、市内运输及相关维护事宜,执行并实现对甲方的服务承诺。 2、 乙方所提供的工程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乙方须凭由甲方确认后的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制作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方案及材料要求。 3、 如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对部分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时,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相应的设计,经甲方确认方案并签字认可后,乙方继续进行施工。如因此所带来的工期延误,则由甲方自行承担。 4、 制作内容经甲方签字确认交付施工后,需要对内容进行更改时,如属于乙方责任更改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属于甲方责任,更改所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最终决算时另行计算,合同总额超出部分应另行支付。 5、 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电力,人员出入、施工审批等相关事宜。(费用甲 提供) 6、 甲方有责任按照合同规定方式付款,如因甲方未按合同付款所造成的乙方延误工期,所带来的损失及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7、 保修期:展柜一年,灯具半年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需以国家权威部门认证的书面证明为凭)。 2、 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乙方应支付 2%的日违约金。 3、 如甲方未按合同的第五条《结算方式》的规定履行责任。甲方应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附件 附件一:甲方提供的尺寸图 附件二:乙方出具的报价明细单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商定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作为附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则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3、 本合同一式两,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适用于*******法律。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2011年 月 日 2011年 月 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