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购买二手房,3月23签订合同,期间房主的房产证下证一个月,自房产证下证后,我们开始向银行递交贷款材料,由于流水问题被总行打回。自签订合同至昨日,两个月整。由于房主购买二房,现在房主给我们三个条件,一、一月之内必见尾款,二、可以等银行审批程序,期间房主购买二房的利率上浮及贷款利息,均由我们承担。三、在总房款上涨价2万,家电... 展开
本人购买二手房,3月23签订合同,期间房主的房产证下证一个月,自房产证下证后,我们开始向银行递交贷款材料,由于流水问题被总行打回。自签订合同至昨日,两个月整。由于房主购买二房,现在房主给我们三个条件,一、一月之内必见尾款,二、可以等银行审批程序,期间房主购买二房的利率上浮及贷款利息,均由我们承担。三、在总房款上涨价2万,家电也不在赠送。向您咨询下,这三种条件我方不可能同意,那这种情况我们双方谁违约。如果走司法,会有几分胜算,能拿到合同上的多少违约金?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