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遗产问题,很复杂。本人女。按时间前后各事件大概如下:1、本人母亲早年因车祸去世。母亲去世前,与父亲共同建有房屋(共二层,位于镇上),属父母婚后财产。但当年政策,自建房屋未办理不动产权,仅办理有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母亲去世时,本人为父母唯一子女。2、母亲去世后,父亲续娶继母,并育有一子。婚姻关系存续4年,两人离婚。但因... 展开
农村房屋遗产问题,很复杂。本人女。按时间前后各事件大概如下:1、本人母亲早年因车祸去世。母亲去世前,与父亲共同建有房屋(共二层,位于镇上),属父母婚后财产。但当年政策,自建房屋未办理不动产权,仅办理有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母亲去世时,本人为父母唯一子女。2、母亲去世后,父亲续娶继母,并育有一子。婚姻关系存续4年,两人离婚。但因为不懂法律,继母离开时在户口簿中取走个人户口页,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其仍属于同一户口,但其后又再婚,并再育有一子,拥有房屋一处。3、父亲后再续娶,婚姻关系存续2年。然后父亲病故,未立遗嘱。4、父亲病故时,本人为唯一成年子女(弟弟时年6岁),与第二位继母共同料理后事后,继母带部分物品离去,再无消息。5、办理死亡手续时,户籍管理中心未将本人的成年子女身份认同为第一户主候选人,而将第一位继母的身份认定为户主身份,导致本人民事权益难以办理(如后来的不动产登记证办理),农村相关政策无法有效享受(如土地补助款等)。现弟弟成年,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本人想借此处理父亲遗产问题,请问律师:1、本人如何可以取得户主身份?第一任继母在户口簿上不合理,本人应当如何维护权益?2、房产继承方面,应当怎样划分合法合理?3、在这个复杂的关系下,我和弟弟要如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如何变更土地所有权?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