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1月我父亲(已故)购买本村房产一份,村委及村干部签...
1991年11月我父亲(已故)购买本村房产一份,村委及村干部签名盖章出具契约,并缴纳房产契税。房产来源为我的叔叔(已故,自杀),契约签名为我的爷爷(已故)。2018年5月我叔叔的儿子要起诉要回房产。请问是否超过法律时效?是否合法?
其他答案
继承未开始,以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诉讼时效,你爷爷无权处分你叔叔的房产,房屋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你叔叔的儿子起诉理由正当,法院应予支持。
2018-05-20 15: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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