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厂6月份要搬迁,“上海搬到昆山”我是打算不去的,打算赔偿。但是上级
我们厂6月份要搬迁,“上海搬到昆山”我是打算不去的,打算赔偿。但是上级跟我沟通让我搬过去带带新人 带两个月,先跟我签订合同走的时候还是按照不搬的那般赔偿,另外再给2000。我想问这种合同靠谱吗?
其他答案
公司搬迁,如果新地址是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且在当初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公司予以了事先告知,劳动者应当服从。反之,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所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去的变更劳动合同,到新地址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 展开
2018-05-19 18:3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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