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很多地区责能部门懒政不作为,追责机制的产生,向他们敲响了警钟,目前只能说整治力度在逐步加大,依据《水法》第65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
2018-05-17 12: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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