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2001年合法与小组承包50年的土地,当时有乡政府/村委会和小组
我们在2001年合法与小组承包50年的土地,当时有乡政府/村委会和小组出具的书面同意材料,合同明确规定,如遇到征收,所得款项都归我们所有。现在我们合法承包的土地被村委会/乡政府在没得到我们同意的情况下二次转卖给交通局修国道,转卖给铁塔公司修建信号塔。而且征地补偿款被小组占为己有。我们现在有什么办法能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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