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方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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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住房公积金就是人们常说“五险一金”中的“一金”,它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并且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点。2016年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例行调整,从2016年7月1日天津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1%,同时,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2016年最低月工资标准1950元,最高不得超过2104 展开
2018-05-11 14:3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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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方案:之前的轮候期间规定为二年,即缴存人上一笔公积金贷款还清后,二年内不允许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同一借款人仅允许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都为5%,(即职工个人承担5% 展开
一、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按通知和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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