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里是2014年被征收的土地,当时是三万五一亩的价格征收的,当时由于各方条件因素土地一直没开发我现在能向开发商赔青苗费和土地征收差价吗?
你好,我这里是2014年被征收的土地,当时是三万五一亩的价格征收的,当时由于各方条件因素土地一直没开发,现在2018年他们要来开发了,可我在土地上种了果树苗了,还没挂果,我现在能向开发商赔青苗费和土地征收差价吗?我还听说土地被征收三年未开发的就要重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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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 展开
2018-05-10 15:3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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