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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分得棚户区改造房一套,当时棚户区是建在单位地块上,我们是没有产权请问我这样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来自平凉棚户区小区)

我是去年分得棚户区改造房一套,当时棚户区是建在单位地块上,我们是没有产权,属政府,单位拔款到个人头建走V的房子。现才一年时间,由于单位面邻整体搬千,单位又购置啦公寓分给我们,原来棚户区是不用交租金的,现在购置的公寓是要交租金的。因此我不想搬出。请问我这样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ask9470648773|2018-05-10 16: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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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0 17:0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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