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买房政策最近有谁了解过?
其他答案
根据2014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呼和浩特市户籍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在呼市市区及旗县辖镇拥有城市(镇)规划区域内的商品住房、二手住房、自建住房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或者购买城市(镇)规划区域内的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暂时没有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持购房合同(协议)及购房发票(收据),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申请登记呼市常住户口。
2018-05-02 14:1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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