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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生前立遗嘱将房产自己份额全部给大女儿,后来因为其他儿女不赡养将房产通过买卖给大女儿我想问下买卖是否无效?

您好,老人生前立遗嘱将房产自己份额全部给大女儿,后来因为其他儿女不赡养将房产通过买卖给大女儿,但是未履行正常打款。现在老人去世了,老伴起诉大女儿与老伴生前恶意串通请法院判买卖无效,我想问下买卖是否无效?如果买卖无效后老人遗嘱是否还有效,大女儿能否继承老人一半房产!
ask854143547|2018-04-29 13:16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8826850586

1、买卖房产时,老伴是否知情?2、如果买卖无效或解除合同,老人的遗嘱仍有效。
2018-04-29 15:22
来自北京市

ask8388201274

诉讼程序专业,为了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协助维权,我们可以帮助您,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详谈。
2018-04-29 15:08
来自北京市

ask2887437418

您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
2018-04-29 14:56
来自北京市

ask7385030567

你好 关于遗产的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 展开
2018-04-29 14:50
来自北京市

ask5601485506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一般而言是无法要求买卖无效的,但您可根据对方未履行正常大款而要求对方赔偿,详情可电询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2018-04-29 14:36
来自北京市

ask5217189335

您好,已有专业法律顾问联系您
2018-04-29 14:33
来自北京市

ask2052418050

自书遗嘱有效
2018-04-29 14:24
来自北京市

ask7738530470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 展开
2018-04-29 14:09
来自北京市

ask2979346949

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合同的有效性。
2018-04-29 13:59
来自北京市

ask9973265061

可以买卖处分
2018-04-29 13:53
来自北京市
第1-10条,共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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