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纠纷案:我岳父家有哥哥2位弟弟1位姐姐1位。在1989年左右,兄妹4人外祖母章氏(只有一个女儿就是他们的母亲,外公及父亲已经离世)旧房拆建改造分房,302 602 802 202分房抽签,全家都在,老大分得602在老人在世时已经过户,老二分得802,老三(女)分得4000元,老四(我岳父)分得302,老五分得202。20... 展开
财产纠纷案:我岳父家有哥哥2位弟弟1位姐姐1位。在1989年左右,兄妹4人外祖母章氏(只有一个女儿就是他们的母亲,外公及父亲已经离世)旧房拆建改造分房,302 602 802 202分房抽签,全家都在,老大分得602在老人在世时已经过户,老二分得802,老三(女)分得4000元,老四(我岳父)分得302,老五分得202。2000年新的房产证下来,当时老人章氏健在讲房本分给各家外孙(但并未过户),老人健在时一直居住在303室(即分割给我岳父的房子)直到2012年老人去世,我岳父收回房子。到2018年,老五的儿子要求房屋过户(老五已经去世),并联系各家,其他家都同意,老二家因分房802位置不好不愿要已经分好的房屋,并找理由说年轻时当兵替家里建房子出过力,想要302室。我岳父不同意,老五儿子遂将各子女告到法院要求过户。我想问一下这个案件会怎么判(我岳父诉求,房屋过户过户各自早就分好的房子能否被法院支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