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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在市北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租给原房东,一直到去年八九月份,我一直没入住,现在又租给了别人,今天收到电业局窃电通知(2013年至现在),电业局让交罚款8000元,这钱该不该交,该怎么办

2016年我在市北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租给原房东,一直到去年八九月份,我一直没入住,现在又租给了别人,今天收到电业局窃电通知(2013年至现在),电业局让交罚款8000元,这钱该不该交,该怎么办
ask9691790877|2018-04-12 12:43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王艺美

您好,应当由承租人承担。
2018-04-12 13:12
来自北京市

ask4007634272

你们先去补交然后拿着单据找之前的房东算
2018-04-12 12: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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