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在市北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租给原房东,一直到去年八九月份,我一直没入住,现在又租给了别人,今天收到电业局窃电通知(2013年至现在),电业局让交罚款8000元,这钱该不该交,该怎么办
2016年我在市北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租给原房东,一直到去年八九月份,我一直没入住,现在又租给了别人,今天收到电业局窃电通知(2013年至现在),电业局让交罚款8000元,这钱该不该交,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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