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村村民宅基地房屋买卖有十多年了,当时只签署“宅基地房屋买卖协议”,能不能根据这些内容上诉要求卖家配
同村村民宅基地房屋买卖有十多年了,当时只签署“宅基地房屋买卖协议”,有买卖双方签名和中间到场的人签名,当时口头有说土地使用权过户,但后来买家疏忽了没有去办理过户。协议上也没有写上“过户方面的约定”,但协议内容有“上抵青天,下抵地狱”这句话,买家现在能不能根据这些内容上诉要求卖家配合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法院会支持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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