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租房,原来住A,现在换到B,在与A的房屋租赁公司交房的时候,我当时忘记带物品清单,只带了合同,然后对方带了物品清单第一页和复写页,我在看到他们清单上多了一台电视机和茶几,我说当时并没有电视机和茶几,对方说有我的签名,清单上有就是有,还说如果找不到电视机是需要赔偿的,我和对方辩论根本没有电视机,有可能是他们员工出错,对... 展开
我在深圳租房,原来住A,现在换到B,在与A的房屋租赁公司交房的时候,我当时忘记带物品清单,只带了合同,然后对方带了物品清单第一页和复写页,我在看到他们清单上多了一台电视机和茶几,我说当时并没有电视机和茶几,对方说有我的签名,清单上有就是有,还说如果找不到电视机是需要赔偿的,我和对方辩论根本没有电视机,有可能是他们员工出错,对方说他们有记录不会出错,后来我找到当时的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为我证明根本没有电视,对方以中介公司也不清楚状况为由,就说以清单为主,后来在我仔细看他们拿来的两个清单对比,发现只有电视机和茶几的笔记不一致,复写纸写的应该是一体的位置相对应,但是这两项的笔记明显有出入,我要求对方给我一个合理解释,对方也说不出什么,也不承认是他们自己的过失,我就说我马上回去找我的清单,如果我的清单没有,你们还不给我合理解释,我就会采取法律措施。当天我就找到自己的清单,我的复写件上根本没有电视机和茶几两项,也就是说他们在我签完合同后擅自更改合同,并且我提供我这边的文件后对方依然毫无悔意,不承认错误,没有一句真诚的道歉,反而让我不要去计较让我退步。很难想象如果我真的找不到清单,那岂不是真的要赔偿他们,并且我不敢去想这是他们无意的过失还是有意,若是有意,我相信他们肯定也对其他租户做过这种事情。遇到这种情况需要怎么处理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