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有关通知要求,6月27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2016年缴存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暂定执行期为2年。这次调整对于市民来说会产生什么影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科负责人王辉对此进行了解读。变化一:缴存比例降低按照《通知》要求,我市市区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 展开
按照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有关通知要求,6月27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2016年缴存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暂定执行期为2年。这次调整对于市民来说会产生什么影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科负责人王辉对此进行了解读。变化一:缴存比例降低按照《通知》要求,我市市区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王辉说,调整之前,我市很多单位都是按照职工工资基数的20%来缴存公积金,现在缴存比例下调,也就意味着单位为职工缴纳的金额变少了,但职工拿到手的工资变多了。以一名事业单位普通职工为例,假设这名职工工资基数为3155元,2016年上半年单位按照20%的缴存比例,每月为其缴存公积金为631元;2016年下半年缴存比例降低之后,单位每月按照12%的缴存比例,为其缴纳的公积金将变为378.6元,每月比上半年减少252.4元。这样算下来,这名职工每月公积金账户进账将减少504.8元,但每月拿到手的工资却多了252.4元。王辉特别提醒按月划转公积金还贷的市民,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之后,每月单位划转的公积金金额减少,可能会对还贷产生影响,因此要及时关注公积金每月缴纳的金额及还贷数额,不足部分及时补缴。变化二:缴存基数提高《通知》明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上一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宿州市城镇非私营(国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12560元执行,月工资缴存基数下限按省政府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而在2015年,我市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标准是,最高不超过2014年度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0431元。这也意味着,此次调整后,我市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将有所提高。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