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由谁缴纳?怎么做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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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17号)的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2018-04-04 16: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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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不提取,缴纳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即: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贷:银行存款等2、也可以采用提取的方法(1)提取时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贷:应交税金--土地使用税(2)缴纳时借:应交税金--土地使用税贷:银行存款等
你好, 按规定,企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应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科目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缴的土地使用税;借方反映企业已经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余额在贷方,表示应缴而未缴的土地使用税。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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