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建筑面积的确定 1、已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按照《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 2、未领取《房地产权证》,已经房屋测绘部门分户测绘建筑面积的,按照测绘的建筑面积确定。 3、未领取《房地产权证》,也未经测绘的老私房和宅基地住房,应实地丈量,确定建筑面积,其中不成套的老私房难以确定共用分摊面积的,先丈量确定居住面积。 4、未领取《房地产权证》,也未经测绘的承租公房,先按《租用公房凭证》的记载 展开
住房建筑面积的确定 1、已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按照《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 2、未领取《房地产权证》,已经房屋测绘部门分户测绘建筑面积的,按照测绘的建筑面积确定。 3、未领取《房地产权证》,也未经测绘的老私房和宅基地住房,应实地丈量,确定建筑面积,其中不成套的老私房难以确定共用分摊面积的,先丈量确定居住面积。 4、未领取《房地产权证》,也未经测绘的承租公房,先按《租用公房凭证》的记载和下列规定计算居住面积: (1)住房的厅小于6平方米(含6平方米)的,对折计算居住面积;大于6平方米的,减去3平方米后按实计算居住面积。 (2)住房的阁楼或扶梯间高度小于1.2米的,不计算居住面积;1.2米到1.7米的,按50%计算居住面积;1.7米以上的,全部计算居住面积。 (3)旧式里弄住房,独用灶间已改变用途且实际作居住使用的,按实计算居住面积。 (4)在物业管理部门的租金计分表上按走破因素计租且实际确有他户走破的房屋,应扣除宽90公分的走道面积后计算居住面积。 (5)私自搭建的房屋原则上应先拆除,方可审核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如相关管理部门认为不宜作拆除处理的,应计算居住面积。 (6)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居住用途的房屋,仍按原居住面积计算;经批准同意改变居住用途的,按实际居住面积确定。 收起